党建活动

关于在发展学生党员过程中进一步加强考察的办法

作者:发布时间:2018-03-08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对培养和发展对象的过程考察,保证学生党员的质量,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中共中央组织部、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团员做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意见》等文件规定,结合学院实际,起草本培养办法。  

 第一条 学生按自身意愿自愿提交入党申请书,入党申请书需严格按照格式书写,支部要认真审核入党申请书的思想内容和格式并签字。对于不符合要求式的入党申请书,要退回并说明原因。支部对每一名递交了入党申请书的学生建立档案。    

第二条 学生提交入党申请书后由各班按照比例进行民主选举,结合班主任(或者研究生导师)意见,推选出积极分子,由支部审核后确定名单并公示。  

第三条 入党积极分子要在思想上积极追求进步,学习和生活中严格要求自己。按时参加党课培训,配合党组织相关工作,按季度提交思想汇报。写思想汇报必须有感而发,真学真悟,结合时事政治、党和国家大政方针尤其是习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写,忌空话套话。支部必须认真审阅思想汇报并签字。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并认真填写积极分子登记表。思想汇报不得一次性补写补交,一经发现,取消培养计划。  

第四条 积极分子考察期一年以上表现优秀者可列为重点培养对象,支部要指派正式党员作为培养人。重点培养对象需按时参加党课培训,按季度提交思想汇报,支部必须认真审阅思想汇报并签字。重点培养对象考核表要由培养人按季度考核并填写相关内容。思想汇报和重点培养对象考核表不得一次性补写补交,一经发现,取消发展计划。  

第五条 重点培养对象考核期表现优秀者可确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发展对象的入党介绍人,规范填写《入党志愿书》,并由入党介绍人填写入党介绍人意见。由学院召开支部大会并做出决议是否接收重点培养对象为预备党员。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要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按季度递交思想汇报。思想汇报不得一次性补写补交,一经发现,需继续考察,延长预备期。  

第六条 预备党员一年预备期将满,本人应主动以书面形式向党组织提出转为正式党员的申请。党小组或党支部对预备党员的申请进行认真讨论,提出预备党员是否能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经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接收该学生成为党的一份子,将转正结果填入《入党志愿书》,并将转正结果进行公示。  

   

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党总支  

2017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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