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仪器设备管理办法2016-05-19    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

仪器设备的账务管理    

一、仪器设备验收合格后,必须在15天内按学校有关要求,到学校仪器设备处办理仪器设备固定资产建账手续。

    二、仪器设备,不论来自何种渠道和使用何种经费,不论属经营或非经营型,都应经由主管院长确认后,在校级管理部门建账后,方可到学校财务部门报销。

    三、学院必须有本单位完整的仪器设备固定资产分户账及借进、借出登记册,各级管理人员必须定期对本单位仪器设备账物进行核对,保持账物相符,账卡相符。

仪器设备的使用、保管

    一、使用仪器设备,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使用精密仪器设备,必须进行技术培训,经技术考核合格后方可上机操作。

    二、要积极充分发挥学院仪器设备资源作用,在保证完成教学、科研工作前提下,开展社会技术服务。

    三、仪器设备领用、管理人不得随便拆改其领用和管理的仪器设备,对确须进行技术改造而拆改的,要经学院批准方可进行。

    四、仪器设备管理人员要按不同仪器设备的性能和要求,加强仪器设备的保养和维修,确保其应有的性能。

五、做好防潮、防尘、防光、防火、防热、防冻、防震、防爆、防锈、防腐蚀工作,确保安全。    

六、仪器设备领用人在办理出国、退休、调出等离岗手续前,必须到院()办理仪器设备清点、交接手续。

七、其他事项,请遵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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