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研究生科研管理方案2016-05-19    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

研究生教育是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的最高层次,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高层次人才的重要来源。为了适应研究生教育的发展,确保研究生教育的质量,提高研究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研究生的创新能力和科研能力,根据《内蒙古大学研究生管理规定》,并结合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学科特点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管理规定

第一条、研究生要把科研工作与课程学习摆在同样重要的位置,开展科学研究,提高科研能力。

第二条、研究生入学后,应在学科点和导师的指导下,拟订合理的科研计划,对学习期间科研进展的步骤、各个阶段的科研内容和要求作出相应的规定,并报学院教务办备案。

第三条、学院鼓励研究生参加各种课题研究,研究生导师有责任在学生论文选题、课题研究、论文撰写、论文发表过程中提供支持和帮助。并将此项作为硕士生导师考核的重要指标。

第四条、在校学习期间,每位研究生必须在本专业的核心期刊(CSSCI,具体期刊名录见附件1)发表至少一篇3000字以上的,有关本专业研究方向的论文,作者应注明系内蒙古大学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研究生,并连署导师姓名。

第五条、学院鼓励研究生参加与本专业有关的国际、国内的各种学术交流、研讨会,支持研究生积极开展和参与各种形式的学术活动。每个硕士点应制定出本专业学生参加国内和国际访学活动计划,并负责联系,在年初上报学院,由学院遴选批准。

第六条、社会实践活动是研究生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每位研究生在学习期间至少参加一次社会实践活动,并在结束后撰写调研报告,交教务办备案。

第七条、为了督促和检查研究生的科研工作,每位研究生应在每学年末以书面形式向研究生辅导员汇报科研情况,由辅导员汇总后上报院长。

第八条、研究生的科研成果记入学籍档案,作为优秀学评选的重要条件和依据。

 

二、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研究生科研奖励办法

第一条:为了鼓励研究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鼓励他们在科学研究工作中做出的优异成绩,特制订研究生科研奖励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科研奖励获得者必须全部符合下列条件。

1、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思想。积极参加学校、实验室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和各项公益事业。

2、团结同学、尊敬师长、遵纪守法、乐于奉献,严格遵守科研道德。

3、科研业绩突出,科研成果在学术界产生较大的影响。

第三条:具体奖励办法

一、优秀调研报告评选:每篇200元

二、科研、论文奖励

在CSSCI核心期刊 、一级学报500元/篇

注:

1、参与导师论题承担具体工作

2、与导师合作发表论文

3、能独立发表论文

4、以上成果指我院为第一完成单位。

第四条:评选程序

(1)每学年末,个人申报并提供科研成果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制件);

(2)由院学术委员会初审,由院长办公会议复审并做出奖励决定;

(3)申报者持证明文件到财务处领取奖金。

第五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其解释权归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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