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下午,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在学院会议室召开专题会议,由党委书记张丽萍和党委副书记康宝军分别领学,深入学习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度;以及《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习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的讲话精神。本次学习研讨由学院党委副书记康宝军主持,中心组全体成员参加了学习。
学院党委副书记康宝军首先领学了《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和习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的讲话精神。康宝军副书记指出,《决定》深入分析了推进中国式现代化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科学谋划了围绕中国式现代化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是指导新征程上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纲领性文件,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历史主动,以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开辟中国式现代化广阔前景的坚强决心。关于习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的讲话精神,切记习总书记的讲话是围绕着教育强国展开的,体现了中华民族的美好愿望,是实现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先导任务、坚实基础、战略支撑,必须朝着既定目标扎实迈进。要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与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与习总书记对内蒙古大学的亲切嘱托结合起来。
学院党委书记张丽萍继续领学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意识形态责任制度。张丽萍书记指出,《决定》的起草是从实践经验和现实需要出发,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问题的需要。在起草的过程中由习总书记亲自担任组长,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开展专题论证,反复讨论修改后形成的。《决定》注重发挥经济体制改革牵引作用;注重构建支持全面创新体制机制;注重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框架下谋划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注重统筹发展和安全;注重加强党对改革的领导。关于加强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张丽萍书记指出,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是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对各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承担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予以明确的党内法规制度,是坚持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则的重要制度安排,是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和政治安全的有力举措。党员干部应当增强党员意识,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决不允许公开发表违背中央精神的言论。
通过学习,中心组成员对深入学习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度;以及《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习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的讲话精神有了更加深入的理解,为今后结合会议精神开展三全育人、课程思政等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