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内蒙古大学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行业导师聘任实施细则2022-12-03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入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3号)文件精神,做好研究生行业导师聘任工作,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研究生实践环节的培养和指导,根据学校《内蒙古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行业导师聘任及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新闻与传播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特点,制订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行业导师聘任实施细则。

第一条 指导思想

1.聘任对象:既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强专业技术能力,又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

2.聘任目的:有利于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能力培养,提升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质量。

第二条 承担职责

1.遵守师德规范和学校有关研究生导师的规定;

2.提供实践条件,培养研究生实践能力,并协助做好研究生专业实践期间的管理工作;

3.与校内导师共同指导研究生学位论文选题和撰写,参加研究生的实践考核、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审阅及答辩;

4.为专业学位研究生开设实践课程或专题讲座。

第三条 聘任条件

1.身体健康,良好的职业道德与敬业精神,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

2.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掌握国家、学校有关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能认真履行导师职责;

3.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4.在新闻传播行业内具有较高声望和影响,获得自治区新闻奖二等奖及以上奖项。

第四条 遴选程序

1.行业导师遴选时间与校内导师遴选同步,每年下半年进行;

2.申请人填写《内蒙古大学申请专业学位研究生行业导师简况表》一式三份,并附有关证明材料提交学院教务办公室;

3.学院教授指导委员会根据遴选条件、单位意见和本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实际需要,对申请人的学术及实践水平进行全面审查,采取无记名方式进行表决,获全体委员三分之二及以上方可确定拟聘人选。拟聘人选在学院公示,无异议,报学校教授评定委员会审核;

4.学校教授评定委员会审核同意并公示,无异议,方可聘用,并由研究生院颁发“内蒙古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行业导师”聘书。

第五条 聘期及管理

1.行业导师实行三年聘期制,每年指导研究生不得超过4人;

2.学院负责行业导师的评审、培训及考核等相关管理工作;

3.学院承担行业导师在研究生培养期间所承担部分授课、指导专业实践和学位论文所产生的工作费用;

4.学院每年对行业导师的工作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研究生院备案。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指导资格。


内蒙古大学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

2022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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