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学院党委会议制度2021-11-21    文新院


一、党委委员会会议的议事范围

(一)讨论和决定学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及学校党委决议、决定的工作意见。

(二)讨论学院党委年度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

(三)研究落实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重大事项或需要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的重要问题。

(四)分析党员、教职工和学生思想状况,提出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师德师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工作意见、措施。

(五)分析教工和学生党支部状况,提出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的工作意见、措施。

(六)讨论决定党员发展工作,研究制定加强对党员的管理教育及对预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的工作意见、措施。

(七)研究讨论本单位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党员干部教育管理,以及统战、工会、共青团、学生会工作。

(八)研究落实学校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党委委员会在校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是学院的政治核心,负责学院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要定期向学院党员大会报告工作。

三、党委委员会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召开。非党委委员的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列席党委委员会有关会议。

四、党委委员会讨论决定各项重要事项,要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做出决议。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同一问题的赞成人数超过到会委员半数为通过。每个成员必须坚决执行党组织的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或按组织程序向上级组织反映,但必须执行,以维护组织的严肃性。

五、党委委员会会议议题由党委委员会书记在征求委员意见后确定。会议议题及开会时间,应提前通知与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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